省检察院公布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意见
省检察院公布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意见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12月28日,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涉侨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与对侨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要胸怀“国之大者”,认真落实侨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形势要求,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新需求、新期待出发,协同做好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好其合法权益;践行“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理念,发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和侨联组织作用,细化实化惠侨制度安排和服务措施。
《意见》结合检察职能,对履职保障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安排。刑事检察方面,要依法惩治侵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人身和财产权益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涉侨民事经济纠纷,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推动涉案侨企合规经营。民事和行政检察方面,要精准监督,妥善办理涉华侨祖墓、华侨捐赠场所、侨房拆迁、土地征收等特殊案件。公益诉讼检察,要加强对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特别是涉侨革命文物、传统古村落、历史风貌建筑等公益保护。此外,还专门对涉侨知识产权保护、信访申诉办理以及维护境外合法权益提出要求。
围绕加强检侨协作,《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涉侨司法服务、案件挂牌督办、听取办案意见、矛盾纠纷化解、涉侨司法救助、涉侨普法宣传、加强涉侨工作会商、强化涉侨工作协同等8项检侨协作机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靖)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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