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蓥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点痛点堵点,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吹哨报到·就地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实体化、实战化、规范化运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优化三层组织体系,为打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的堵点,创新赋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吹哨”权利,畅通信息,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一是推行“吹哨”直通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赋权“吹哨人”:村(居)书记(主任)、网格员是矛盾纠纷排查、先期调处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对需要借力化解的矛盾纠纷可直接“吹哨”;工矿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厂群、矿群矛盾纠纷可直接“吹哨”;乡镇(街道)在履行好属地责任前提下,可由分管领导“吹哨”;市级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主动担责,组织力量加强调处化解,需要相关单位参与配合的,由分管领导“吹哨”。二是推行“应哨”快反机制。依托市矛调中心平台,由市矛调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研判“吹哨”事项,在2小时内确定“应哨”方式,并反馈“吹哨人”。三是推行“派哨”权威机制。根据“吹哨”内容,由矛调中心拟制“指令单”,由市级领导审签,借力领导为“派哨”,赋能全域调配资源,指派“报到”人员。2021年,通过13个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107个村(社区)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024件、化解5956件,化解率达98.9%。,其中“吹哨”61件、“应哨”61件、“派哨”报到270余人次,化解61件,化解率100%。
强化三套管理体系,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性,积极主动参与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一是建立“哨源”信息数据通道。广泛推行“随手调”APP使用、强化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运用、公开“吹哨报到”专用手机号码,网格员、村居及镇乡干部可随地“吹哨”,全时提交“哨源”,市矛调中心时刻同步“应哨”。二是建立“哨源”分级管理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紧急程度、发展态势等,矛调中心以“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分别实行“6、12、24”小时工作时间内限时“报到”,并对红色预警“哨源”落实专人跟踪、协调督导,全年预警重要纠纷31件,无一扩散升级,全部及时就地化解。三是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在市级层面,建立“1+16+1”矛盾纠纷一一对应的调处化解专家库,从市级部门、法学会、各类专业调解协会等选聘各类专业人员担任“吹哨报到”调解员65名;在乡镇(街道)层面,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社会贤达人士的“政治、威望、经验、时空、亲情”五大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截至目前,已建立社会贤达人士库12个78人。
硬化三个责任体系,为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性,压实责任,强化考核激励,确保落实落地,实现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实施“倒查”考核机制。对上行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激化为重大刑事案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一律实行调研督导,追根溯源六个“是否”:村(居)是否排查登记调处、是否及时“吹哨”,矛调中心是否及时“应哨”、是否及时“派哨”;受调单位是否及时响应“指令”、相关人员是否及时“报到”。工作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二是实施“时效”考核机制。对一般性矛盾纠纷,村(社区)应在5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矛盾纠纷调处3次以上或事发时间超过10天仍未妥善化解的,村(社区)应上报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办理受理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明确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在15天内及时调查处理到位,确保矛盾不上行。未按期办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实施“多维”激励机制。对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吹哨,避免发生重大影响的,对网格员、村(居)干部等“吹哨人”每件给予200-500元奖励;非公职人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的,依难易程度每件给予50-200元奖励;公职人员调处工作能力突出的,授予“矛盾纠纷调处能手”荣誉,在评优评先时加分,退休退职后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优先使用;对报到人员实行量化打分,低于80分的,调整出库,通报其所在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并扣减单位绩效考核分值。
(陈友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