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3月7日,记者在安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化解矛盾于基层,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法官组织现场调解
该案原告刘某与被告邓某于2020年5月签订房屋修建合同,约定将邓某位于安岳县拱桥乡的房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刘某承建,房屋修建完毕后,邓某向刘某出具了37600元的欠条一张,约定2021年年底还清,现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但邓某以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欠款。经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刘某于2022年2月4日诉至安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对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具有较大争议,法院干警决定前往邓某家中,现场查看涉案房屋情况,经查验,该房屋二、三楼均存在裂纹。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释明启动鉴定程序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庭审结束后,又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联系调解,并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多方协调及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现场支付24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剩余的13600元。通过该院法官的努力,将此次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
(王珊珊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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