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法院首次对司法网拍恶意竞拍者处罚
近日,雅安市宝兴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阻碍拍卖、妨害正常执行程序的竞拍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宝兴县法院在执行何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卢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卢某名下一电话号码的使用权,这也是宝兴县法院首次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无形资产。
在竞拍过程中,竞买人李某某多次以加价幅度100倍的价格出价,最终以最高应价90800元竞得该电话号码的使用权,溢价率达到了278%。就在执行法官以为能顺利执行到位时,李某某却在余款支付期限到期且经法院多次催促后仍拒不缴纳剩余拍卖价款,宝兴县法院依法没收了其缴纳的保证金3000元。
经查明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系朋友关系,想通过该次竞拍达到涉案电话号码使用权不被他人竞得以达到该电话号码不被实际拍卖的目的,另查明被执行人完全有支付上述拍卖款的能力。
李某某在竞拍中恶意抬价,竞得后拒不支付拍卖价款的行为阻碍、扰乱了司法拍卖的正常进行,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依法予以处罚。经法院批评教育,李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作了深刻检讨,宝兴县法院结合案件的执行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对李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李某某表示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悔拍者除了受到没收保证金、罚款、对二次拍卖价进行补差的处罚外,还将承担被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四川法治报记者 杨棕贤)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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