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不松懈 陈年旧案终执结
“原来,我还有案子没了结。”近日,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万某乙懊悔不已地对乐至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03年,被执行人万某乙因与同样是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李小某发生口角,同另一名同样只有12岁的被告万某丙将李小某打伤,乐至县法院判决万某乙、万某丙及二人监护人万某甲、李某乙、万某丁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李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受到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加之被执行人已移居它市,案件未能执行到位。
而今,曾经的少年都已长大成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受理后,乐至县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共计3万余元,立马通过线上冻结的方式进行了控制。第二天,被执行人万某乙便打来了电话:“法官,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的微信和银行都用不了了,银行说是你们冻结了,怎么回事?”法官向其耐心解释,万某乙才恍然大悟,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
(张意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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