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法院发出攀枝花首份“申报令”
近日,盐边县法院渔门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攀枝花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加之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受理该案后,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范围,渔门法庭特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盐边县法院渔门法庭发出攀枝花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继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证明书》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又一次新尝试。下一步,渔门法庭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窗口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创新家事审判方式,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刘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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