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至2022年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发布
执行类救助占案件总量八成以上
1月5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通报(2018-2022)》和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向18276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4209亿元,执行类救助占救助总量的绝对比例,救助案件数占84.78%,人数占83.69%,金额占81.28%。
据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学锋介绍,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6521件,决定救助15614件,向18276名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4209亿元。决定救助比例为94.51%。案均救助1.5504万元,人均救助1.3245万元。从全省法院各类型决定救助案件分布情况看,救助案件广泛分布在民事类、刑事类、行政类、国家赔偿类、执行类、信访类及其他类。从各类型救助占比情况看,执行类救助占救助总量的绝对比例,救助案件数占84.78%,人数占83.69%,金额占81.28%。执行类救助主要集中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务报酬,涉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权执行不能案件领域。
全省法院将司法救助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畅通、简化救助程序,在“应救尽救”基础上实现“应救早救”。通过司法救助助力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加强对重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强与民政、医保、社保、残联等部门交流,拓展司法救助职能广度。
针对我省法院救助案件金额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省高院赔偿办主任杨桦表示,下一步,我省法院将从两方面持续推动救助金额稳步提升:充分执行救助政策,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部分政策条文的运用,应该从有利于救助申请人的角度进行解读,适当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权益;在确定个案司法救助金额时,要全面细致了解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确保将合理的困难等级作为测算救助金额的有效依据,既充分维护救助申请人的权益,又不造成救助资金的浪费、滥用。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