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着力进一步凝聚外部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社会治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近日该院与涪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构建“检察+公安”一体化工作机制,凝智聚力助推社会治安法治化。
信息共享,构建数据一体化。《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机关报送治安处罚台账,检察机关每月向公安机关报送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台账。同时,积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通过双方业务平台查询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执法及行政检察案件信息,实现台账互送、数据共享。
配合支持,强化办案一体化。《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调阅相关执法案卷,调取相关证据,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检察机关发现社会治安领域行政违法情形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整改并按时回复。同时,根据办案需要,经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请,可随时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协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办案水平提升。
工作联动,促进治理一体化。《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执法及检察监督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对于社会治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的执行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可跟进并依法监督,保障公安机关行政决定依法得到执行。同时,对于阻碍公安机关正常行政执法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当事人警示教育、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提前介入案件办理等方式,维护公安机关法治权威。
《实施办法》出台后,涪城区检察院、涪城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了2022年以来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及行政检察监督情况,并进一步达成了协作推动社会治安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共识。
下一步,涪城区检察院将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社会治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护航民生民利。
(刘虹霞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