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就《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2月8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ftlf2c@126.com。
据介绍,现行《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7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入,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管理重大决策部署,为落实落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省修订了《办法》,旨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规范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分为8个章节,共3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第二章政府预算管理则对省级政府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作出要求,提出了省级预算草案编制规程,明确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定期报告等内容。第三章部门预算管理中,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办法,对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部门预算执行及结转结余管理作出规定。第四章专项预算管理,对省级专项资金的定义、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管理办法、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定期评估、调整和退出7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评估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5个方面内容作了规定。第六章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明确了决算编制要求,对省级财政决算编报及批准、部门决算编报及批复和政府财务报告作出规定。第七章为预算管理监督,则明确了监督责任和违规处理,严肃财经纪律。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