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三个三”做强民事检察
求索创新精监督 忠实履职树权威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做强民事检察”总要求,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紧盯民事检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狠抓落实,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作为。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百余件,所办案件均提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案件27件;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全部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全部采纳。该院民事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三个意识”
彰显民事检察监督担当
紧盯“各项工作创一流,多项工作争第一”工作目标,围绕达州市检察院绩效考核“指挥棒”,做强新时期民事检察工作,彰显检察机关担当。
强化机遇意识。该院党组审时度势,把民事检察业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在每周院务会上听取民事检察工作汇报,为民事检察出谋划策,做到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大案件。
强化创新意识。面对群众对民事检察知晓度低及民事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突出问题,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以新的理念破解发展中的新问题、寻求工作上的新突破,探索形成的“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穿透式监督”工作方法,得到省、市检察机关高度肯定。
强化精英意识。该院党组统筹全院力量,合理调配人员充实民行检察干警队伍。同时,积极组织民行检察干警参加中国检察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提升能力和水平,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探出“三个路径”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底气
从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高期待出发,创新民事检察服务产品,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底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突出“广”字,拓宽案源渠道。聚焦“案源总量小、来源渠道窄”的问题,加强内部协作,制定出台《“一案十查”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外部联动,与法院会商明确法院在向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该院印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告知书手册》和《申请监督书范本》,有针对性地延伸监督触角,广辟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突出“情”字,保障诉讼权利。聚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低”的问题,畅通法治宣传渠道,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室、法院大厅设立民事检察监督接待岗,定期派员坐班“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回应群众法律监督诉求,引导满足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和“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职责和典型案例,让有需求的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检察服务。
突出“刚”字,强化监督实效。聚焦“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区人大常委会支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和民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来院专题调研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纠正法院再审检察建议由原审法官审查的错误,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增强民事检察建议监督刚性。
做到“三个精准”
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突出生效裁判监督重点,着重办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民企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把握规律,精准发现。办案检察官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精准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如在调查核实曾某某申诉案时,敏锐发现蒲某与王某某恶意串通编造工人工资提起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线索,立即依法向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民事执行活动,达川区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向办案检察官送上“为民解忧、秉公执法”锦旗。
全面核实,精准审查。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实虚假诉讼证据,为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奠定坚实基础。如在办理达州市某某能源公司11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时,除审查案件卷宗外,通过自行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查询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全面查清当事人之间身份和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关系及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充分考虑,精准处理。办案检察官既从法律视角进行精准监督,又从社会视角促进问题解决,在办案中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采取损失最少、伤害最小、对人民群众利益保护限度最大的方式处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如在办理高某某控告黄某某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涉嫌虚假诉讼,遂采取更加有利于打击虚假诉讼、更加能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式,依法向达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现该案已改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唐伟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