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法院扎实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三步走”实质化解纠纷
“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旨在推动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公正高效实质化解。
自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来,大邑县法院充分发挥“小院要有大作为”的精神,先后印发8份改革试点文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3个专项小组,通过审管职能转型变革、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深耕主体改革任务“三步走”,提升事实查明准确性,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果,让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加码审管职能转型变革
“只有进一步拓展审管职能,将所有审判和执行案件全部纳入审判监督管理,才能彻底解决监管‘真空’、监管‘走过场’和监管‘后置’问题。”大邑县法院审管负责人对记者说。
为深入推进审判管理职能转型改革,大邑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管理指挥机关、参谋机关、调度机关作用,精准分析目标、制定详细举措、过程适时调整、结果及时反馈,提升对审判大数据运行分析能力、业务指导能力等审判管理综合能力。持续分层、分类、分策优化“四类案件”监管方式,常态化按月通报监管情况。目前,已通报“四类案件”工作监管情况9期,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力。
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机制
当被问及强化统一法律适用的现实意义时,大邑县法院一名资深法官说:“如果无法统一法律适用,会严重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确信,进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抓住统一法律适用的要害,严格把关案件检索质量,大邑县法院出台《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规定》。持续增强检索意识,明确检索情形,建立检索类案后承办法官分类处理规则,将拟作出裁判的案件与经检索的类案或关联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比对,根据结果的差异化分情形提交至专法会、审委会讨论,并同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严格逗硬实质化检索,定期通报办案部门检索情况,对检索不力的部门进行“点对点”督促提醒,并将检索情况纳入评查、考核范畴。今年以来,全院审判部门共检索10762次。
着力深耕主体改革任务
大邑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深刻领悟改革试点核心要义,紧盯职能定位目标,让案件既能“放下去”,又能“提上来”。
据记者了解,该院精细处理“下沉”案件,先后出台《关于“下沉”案件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对于“下沉”案件,由立案庭逐一筛查后进行统一标识,并由专人对“下沉”案件进行台账化、流程式管理,实现对“下沉”案件精细化监管。同时,建立拟报请提级管辖案件专业法官会研判机制,依托各业务条线每周固定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对可能符合推荐上报提级管辖的案件进行讨论与研判,保证提请提级管辖案件的精准度。
马菁蔓 张甜莉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