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发出自贡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让不合格家长接受教育指导
11月24日,荣县法院向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小雨(化名)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今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后,自贡市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雨的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平时与母亲沟通交流不多。其父忙于生意,忽略了对他的关心和教育。承办法官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应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两名履职不到位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让家庭教育指导严肃又不失温馨,起到应有效果,承办法官将家庭教育指导地点确定在荣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并联系县妇联、县关工委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对被告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指导中,承办法官和专家要求小雨父母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告诫其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即将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
在接受教育指导过程中,小雨的家长多次哽咽,对过往的家庭教育方式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法官和关工委、妇联的家庭教育专家表示深深感谢。两人都表示,以后要更加关心重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多陪伴孩子,努力纠正孩子不良习惯,让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表示,将会定期回访,了解小雨思想动态,通过家长和法院共同努力,让他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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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令更具震慑力和强制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其中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立法依据,让指导令更具震慑力和强制性。
(杨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