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建立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认定参研工作机制
29名高级检察官成为首批成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追责惩戒工作质效,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认定参研工作机制。首批成员由省检察院29名高级检察官组成。近日,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认定参研工作会议在省检察院机关召开,首批29名高级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建立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认定参研工作机制的目的意义,参研检察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以及2021年以来我省开展检察人员追责惩戒工作情况。同时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文件。首批29名高级检察官围绕如何有效发挥参研工作机制作用进行了深入讨论。
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陈宏伟在会上表示,一是要深刻理解追责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政治站位;二是要正确认识追责惩戒的目的作用,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三是要加强学习,深入掌握司法责任认定程序、方法、标准;四是要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外界干扰,客观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五是要敢于思想交锋,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形成正确意见;六是要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参与研究讨论案件的相关情况。
全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认定参研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检务督察部门准确认定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准确把握追责与保护并重原则,对精准实施检察人员追责惩戒工作意义重大。
●新闻背景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事关改革成败。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重大制度创新。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制度基本框架,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相关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2019年修订的《检察官法》从立法层面对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核心内容予以明确,并就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授权最高检有关部门确定。2020年10月,最高检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根据《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印发了《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