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公安局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近日,雅安市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雏鸟,并将猫头鹰雏鸟移交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专业救助。
9月12日,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吕某某电话报警称在龙门镇隆兴村下里组公路边倒垃圾时发现公路边上有一只猫头鹰雏鸟,因为担心其被过往的车辆碾压将其带回家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仔细查看猫头鹰雏鸟并无伤痕,便小心翼翼的将猫头鹰雏鸟带回所内,并与芦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待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到后,将猫头鹰雏鸟移交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救助。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棕贤)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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