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老母亲 “红梅党员法官”开“圆桌会议”来调解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爱和孝敬老人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法院永安法庭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老人的三个子女当场支付赡养费,既维系了一家亲情,又保障了老人权益。
李某芳起诉称,自己育有三个子女,目前自己年事已高,但三个子女相互扯皮推诿,不尽赡养义务。永安法庭受理案件后,当天就电话联系李某的子女,了解情况。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红梅党员法官”李培林经过对纠纷症结进行分析,认为大儿子有心结,心有怨气,需要“以情化人”;小儿子是推诿扯皮,需要“以理服人”;二女儿主要是不懂法,按照农村旧俗认为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需要“以法育人”。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组织当事人进行圆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从亲情角度入手,让几位被告回首在小时候那个困苦年代,父母是如何含辛茹苦把他们拉扯大的,劝被告要有感恩的心,多理解父母的不易,放下心中怨气,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其次从道德方面,劝解被告要弘扬传统美德,多换位思考,他们也是年过半百的人,要为子女树立尊老敬老的榜样;最后,从法律层面详细阐释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都有孝敬赡养老人的义务。经过多番释法明理,三被告终于打开心结,认识到自己在赡养老人上做得不好,达成调解协议,轮流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
(蔡奕迅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郭建民)
编辑:苏彦戈
长安要闻
视频联播
地方动态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