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男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案庭获刑
7月12日,由大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洗钱案在大邑县法院公开开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冲宇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经侦、禁毒等部门相关同志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李冲宇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量刑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王某某贩卖毒品、洗钱的犯罪行为。李冲宇还结合该案犯罪事实以及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洗钱犯罪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破坏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涉毒洗钱犯罪交流座谈并开展同堂培训。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四川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开展查处惩治涉毒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当前洗钱犯罪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侦查取证等工作进行讨论。大邑县法院杨中良副院长就实务中洗钱及自洗钱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对参会人员开展了培训。通过座谈与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大检宣 四川法治报记者 郝飞)
编辑:苏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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