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务实高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如何将相关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如何督促整改?绵阳市游仙区在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中,区委依法治区办完善了相关制度,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游仙区法治指数考核细则》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经验成果在全省推广。
出台督察文件 常态化开展督察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游仙区委依法治区办于2019年7月印发了《游仙区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游仙区2019年第一次法治督察工作方案》,拉开了法治建设工作进专项督察序幕。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依法治区工作实际,每年上半年出台当年法治督察方案,对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察。
完善考评指标 健全考评体系
游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四川市县法治指数》,制定了《游仙区法治指数考核细则(试行)》,细化区直部门和镇(街道)、园区三级考核指标,明确评判方式及标准,设定分值权重和监控考核单位,解决了考评指标操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法治督察考评过得细、落得实。
用好“督察利剑” 做实督察考评
近三年来,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目标绩效办等单位,开展法治督察10余次,督内容涵盖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方面,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党政发文、区级会议公开等方式,对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督促干促使全区各级各部门种好“责任田”、绷紧“法治弦”,有力推动法治游仙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罗云峰 何永春 徐浩源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