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神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共组织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信访、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士等33人次以听证员身份参加听证工作,构筑“听证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听证工作思路,对检察听证工作在理论、制度、实践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发挥“头雁引领”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会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今年3月,青神县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
此次听证会对贾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文彬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主持并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争议焦点,现场出示了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陈述了申请听证的理由。最终,采纳听证员意见,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摆到桌面上来,讲清了定案处理的依据,彻底打开了听证申请人的心结。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非常感谢青神县检察院对我的案件这么重视,给了我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同时,也让我对相关法律有了深入理解。我也将以此为戒,认真悔过,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劝导。”
据悉,该院积极探索“检察听证+社会治理”,创新出台被不起诉人适用文明交通劝导社会服务制度,以案促治,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覆盖“四大检察”促进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让公开听证“走出去”,走近群众、贴近群众,今年6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案发地青神县罗波乡新桥村举行。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经过独立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是严重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胡某某当场承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听证会结束后,青神县检察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现场开展法治宣传,让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更深入了解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营造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150余名村民应邀参加。
据了解到,青神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听证全覆盖,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可能引起争议、有社会价值的案件全部纳入听证范围,落实“应听尽听,需听尽听”。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明确各类案件的听证目的,在民事监督案件听证过程中着力突出释法说理、劝慰安抚和引导教育,成功化解了矛盾,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在行政监督案件听证中,更加强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助于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今年6月7日,眉山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宣传周活动在青神县检察院举行,省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眉山市、区(县)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干警共计40余人参加,并现场观摩了全市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组织好每一场听证会,千方百计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做到听证工作在各业务类型和各业务环节的全覆盖,全面接受外界监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这始终是我们的目标。”青神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文彬表示。
形成“长效机制”让检察听证成常态化
青神县检察院还着力加强检察听证的规范化建设,针对突出不同案件的特殊要求,制定《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制度汇编》,对听证案件类型、组织流程、参与人员范围和权利义务、舆情评估、案件反馈、跟踪监督等六大方面共12项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严格规范听证程序。
为了避免“为听证而听证”,该院提出“对听证焦点准确把握和对策运用”的思路,更加突出组织听证工作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明确争议焦点及对策运用作为组织听证的前置程序,对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全案、吃透案情、示证方式和开展群众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听证过程中,始终把“公开、亲历、兼听、科学”等元素融入到听证程序中,强化程序公正助推实体公正,凸显听证员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立性,专设听证评议室、听证员独立评议、作出结论性意见,检察官在整个听证过程中,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与此同时,对听证员选择的多样性、社会性和专业性上,青神县检察院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在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中,该院就邀请了资深律师、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而证,证而结,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根本。下一步,青神县检察院还将在检察听证的社会质效评估、听证方式优化、听证员库建设等方面持续探索,把检察听证作为提升司法透明度、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充分用好检察听证这一良好互动机制,着力在检察办案中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得更紧更细更实。 青神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