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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孩子”误伤小朋友 家长担责
        www.bhrldz.com 】 【 2021-08-24 09:51:2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何俐辉 曹勇 记者 牟廷河)2岁的妮妮(化名)在营山县某广场玩耍时突然摔倒,造成嘴角出现伤口和血迹,爷爷认定是在妮妮附近玩耍的敏敏(化名)伤害到了妮妮。在送医后,双方家长为后续医药费以及是否是敏敏撞上妮妮产生分歧。于是,妮妮及其父母向营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放任“遛娃”家长被判担责。


          近日,2岁的妮妮在爷爷的陪同下在广场玩耍,走着走着,妮妮突然倒地并哭出声来。爷爷以为妮妮不小心绊倒了,慌忙过去搀扶,扶起妮妮仔细检查后,发现妮妮嘴角出现伤口和血迹,而此刻一名小朋友敏敏正挥舞转动着玩具从身旁走过,爷爷忙上前进行阻止,认定敏敏伤害到了妮妮。


          敏敏母亲赶到后,将妮妮送到了医院进行医治,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经诊断,妮妮为面部皮肤挫裂伤,需要急诊局麻下清创整形缝合手术,后期需进行防止瘢痕增生的综合治疗。双方为医药费的支付产生分歧,敏敏父母认为,撞击妮妮的人是谁尚未明确,敏敏父母是误以为敏敏撞伤了妮妮,才好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不该承担手术及后期治疗费用。


          妮妮及其父母最终向营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敏敏及其父母列为被告。庭上,妮妮父母认为敏敏的父母在事发时距离小孩较远,在人员密集场所,未对敏敏的自身安全和行为安全进行有效监护,而妮妮的爷爷一直陪伴,已最大限度尽到了监护责任,故要求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续医疗费用、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敏敏现年4岁,事发当晚,的确携带玩具枪挥舞玩耍,从妮妮身边路过后,妮妮跌倒。而通过广场监控可以大致看到,妮妮跌倒时背后无人,身边除敏敏外亦无人接近,且妮妮的嘴部受伤确系器物击打所致,故法院认定了被告敏敏侵害妮妮的事实。


          综合考虑原告受到的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1200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敏敏母亲主动给付了判决费用,并表示以后一定重视对小孩的看管。最终,该起案件省去了执行的繁琐,更避免了双方矛盾升级的可能性,一起纠纷得以化解。


        编辑:肖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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