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二季度“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记录报告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263 件
记者8月18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第二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63件,其中,省检察院记录报告13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记录报告1250件。
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135件,占89.87%;干预插手的21件,占1.66%;相关接触交往的107件,占8.47%。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的73件,占5.78%;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1190件,占94.22%。
据悉,“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全省22个市级检察院中,21个有记录报告,1个为“零报告”,为凉山州检察院。192个县级检察院中,186个有记录报告,6个为“零报告”,分别为绵阳市北川县检察院、小枧地区检察院,凉山州雷波县检察院、越西县检察院、木里县检察院、安宁地区检察院。
我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