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发布
军人军属优先办理公安户政业务
8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这是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军地多部门共同出台拥军优抚政策。
据了解,“八条措施”涵盖了军人军属优先办理公安户政业务、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优化符合在四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服务、居民户口簿兵役信息管理等多条切实为驻军部队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的暖心举措。
“八条措施”包括:一是建立拥军优属绿色通道。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配偶、父母、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户政业务。二是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军人身份证受理、审批、制证、反馈流程,公安机关办(制)证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优化符合在四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可申请在拟安置地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单位集体户落户。转业军官办理安置落户手续时,因制发周期无法及时提供转业证原件的,可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和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安置证明》办理。四是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政策。分类制定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符合本地实际的军人父母随子女落户规定,切实解决夫妻均为军人的家庭父母在超大城市落户问题。五是优化征兵政治考核流程。在省内普通高校和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推行“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服务,实现大学生应征入伍、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政治考核“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六是完善公民兵役信息管理服务。七是健全军地联防联治机制。建立部队驻地周边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研判机制,属地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部队驻地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实有人口清理等工作。八是打击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公安机关加强与军队政法部门联系,积极建立军地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发现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损害军人形象声誉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