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保护格局
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全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本着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坚持密切配合与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意见》围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等4项协作内容,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助支持、联合督办、交流培训等五项机制。其中,信息通报机制要求,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重要涉林草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草政策和发生重大涉林草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涉林草执法信息、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草问题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支持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草案件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为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适用咨询和诉讼支持等。联合督办机制要求,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以及涉及面广、跨行政区划、媒体高度关注的涉林草案件,可以实行联合督办,必要时可以联合开展巡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