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不出泥巴、拧不出水分,回收标准真的是这样吗?”新津静怡家庭农场负责人、马王村大学生创业基地代表人、全国农村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龙智勇在会上忍不住站起来举手发问。这是2022年3月30日,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在花桥街道马王村万亩蔬菜基地召开的针对三家农资店违法经营农药、肥料和农膜案件的检察听证会现场。
主持人要求新津区农业农业村局详细介绍2022年“两废”回收(农药包装废弃和废旧农膜)具体方案。该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人童皓明确回答:“《2022年新津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中回收价格和标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回收价格由2角/公斤提高到6角/公斤;两干(干净、干燥)的标准调整为抖不出泥巴、拧不出水分。”新津院从农用地膜回收治理的补漏人到新方案的建议者、监督者、护航者,从农膜扩展到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从回收处置环节前移到销售环节。该院精心准备、制定方案,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深入推进农资监督专项活动走进基层农村、走到村民身边。
通过学习,重视“三农”工作
2021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斗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打好环境污染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废旧农膜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公益受损问题,新津院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回收监督工作。2021年通过办案直接推动成都市农业主管部门修改调整相关政策,2022年新津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化废旧农膜监督,同时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监督,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范围,从市级层面的“两废”回收扩大到全区范围内的“三废”回收。
通过办案,抓住回收工作的痛点、难点
2022年1月至3月,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农资案件4件,涉及农资经营店、种植大户、散户,贯穿销售、使用、回收、处置环节。通过办案,总结出两个关键:一是自上而下必须发挥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各地供销联社的行业指导作用;二是自下而上激发、调动农资使用者的主动性:要通过落实补贴资金调动使用者回收的积极性,通过普法宣传、示范引领、技能培训等方式,引导使用者树立防治土壤污染的意识,科学使用农资、依法回收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逐步消除田间地头的白色污染现状。
通过听证,落实代表建议、顺应群众呼声
听证员是参加听证活动的第三方,其发表的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这次听证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针对的是区农业农村局对三家农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涉农领域、专业性较强,该院做到选准听证员,并做好会前沟通。其中两名听证员是从事蔬菜种植的区人大代表和从事粮食种植的政协委员。到场参加活动的群众有马王村种植草莓的大学生创业者、种植莴笋的散户、特色蔬菜二荆条和三月茄的种植能手、当地农资店经营者等十六名群众。
听证会上,区人大代表四川玛王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明表示,该企业种植规模大、为数百家单位直接提供农产品。种植中产生的大量废旧地膜威胁土壤、困扰企业,在新津区第十九届人大会议上,他就正式提出《关于农户种植地膜回收的建议》。在本次听证会上,他再次就该问题进行深入地阐述,提出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政协委员成都紫津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坤提出行政机关不能“以罚代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规定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如果行政机关简单地采用罚款的方式予以履职,势必挫伤粮食种植大户的积极性。他建议通过合同义务强化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责任,督促其规范、及时建立农资购买台账和回收台账,并将农资回收利用情况和涉农补贴、农业扶持政策、各类认证荣誉、承包租赁条件等直接挂钩;当地的蔬菜种植能手吴立军作为群众代表,他希望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店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行为,防止种植户百忙一场、颗粒无收。同时希望农业技术人员走出机关大门,走到田间地头,发挥其技术优势,指导农户采用绿色生产和防控技术,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依靠科技减少投入又能增加产出。
通过宣告送达,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听证会不仅要证明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在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是要将检察监督的司法职能和行政监管的行政职能结合起来,在采纳听证员意见基础上,集思广益,针对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寻求解决方法和有效措施。听证会结束后,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全部采纳建议书中提出的四条建议,尤其是“走出去、低下身、认真听、坚决办”十二字工作方式,通过整改明确自己是责任主体、通过学习提高监督能力、通过充分履职推动全区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
此次活动中,新津区检察院以“检察开庭”的高标准、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职能,促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办法》、《肥料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基层农村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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