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
共同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质效,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近日,省消委、省高院、省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就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
《机制》明确,要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诉调工作联动。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采取诉前委派当地消委(消协)调解,立案后委托当地消委(消协)协助调解,或邀请消委(消协)调解员协同审判组织共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应消委(消协)邀请对案情重大、复杂、典型消费纠纷委派法官指导调解,实现法院诉讼与消委(消协)调解的有效衔接。对于侵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且经营者不接受消委(消协)组织调解或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案件,全省各级消委(消协)可以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依法维权,人民法院优化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
《机制》提出,要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沟通协作机制。一方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省消委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加强线索共享、证据协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工作联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另一方面,省消委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可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应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支持起诉决定并予以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可由省消委提起公益诉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线索,可向其通报并予以必要协助。
在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方面,《机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机制。按照机制,我省将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大、疑难、复杂消费纠纷案件情况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消委将适时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