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3月30日,新都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审理查明】
2021年12月16日17时许,在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与电子路交叉路口,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携孙子步行闯红灯,拒不听从交通劝导员陈某某劝导,辱骂劝导员。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辅警邓某依法纠正李某某违法行为,李某某情绪激动,用拳头击打邓某头部佩戴的头盔。后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民警何某某、辅警陈某、魏某某赶到处置,被告人李某某又辱骂、推搡何某某,致何某某倒地受伤。何某某等人将被告人李某某强制传唤至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十分局,并移交派出所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用拳击、推搡、辱骂等方式袭击、侮辱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民有配合执法的义务,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并暴力袭击、辱骂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式明确单独设置袭警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定法定刑,最高量刑幅度由三年提升到七年。
【法官提示】
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就有1.6万余名民警英勇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3700余名民警被评为烈士。今年已有50名民警牺牲。
中国人民警察队伍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国家将每年1月10日设为人民警察节,旨在提高全社会“尊警崇警”的意识。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重要职责。当遇到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时,公民须尊重法律权威和国家执法权,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其工作,切勿因一时冲动伤害人民警察。对于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违法行为,法院必将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