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现场 省政府网站供图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4月22日,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司法厅的相关负责人作客省政府网站,就“推进高能级法律服务聚集发展 助推天府中央法务区中期建设”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期间,有网友提问,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什么手续?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优惠政策方面,司法厅制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开展试点,并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投资兴业的良好政策环境。
同时,成都市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先行先试经验,在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深化改革,适用支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发展政策。
与此同时,天府新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将高端法务人才引进纳入天府英才计划,在住房、医疗、教育、出入境、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其中要积极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持续成长,支持全链条法治生态圈构建,根据不同情形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
法律服务机构如何才能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服务机构首先要与天府新区进行对接沟通,对入驻条件、需求等形成一致意向。然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审,层报司法厅审批。司法厅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审批入驻手续,助力法律服务机构快速入驻。”
《四川天府新区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提出了以下优惠措施:
一是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鼓励符合认定条件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在新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落户机构租赁购置办公用房。鼓励落户机构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对经认定的机构,分别按当年年度租金(不含物业费、车位费和服务费)的100%给予最高三年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落户机构在新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按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三是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鼓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设立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鼓励外国法律顾问、境外仲裁员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在新区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极具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性高能级权威机构(含分支机构)落户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是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持续成长。给予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的机构,按照增长幅度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五是支持法律机构提升能级。鼓励落户新区一年以上的机构(含机构执业人员)首次取得行业权威评价或认可,按照认定条件给予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开展法治交流。鼓励相关机构在新区召开与自贸区或国家级法治营商环境等主题相关的国内外高端法律行业论坛、活动,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贴。
七是支持法律人才引进培育。鼓励落户新区机构人才申报“天府英才计划”,提供奖励补贴、项目资助扶持,以及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八是支持全链条法治生态圈构建。鼓励上述机构促成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签约落地、完成注册登记,根据落地的总部企业(机构)注册资本、注册首年实缴金额、实际贡献增长等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