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世纪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论述深刻,我们要学深悟透,更好地用于指导实践,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具有理论的引领力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法治思想。我们党从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就领导人民进行了制定实施宪法法律的实践,在近100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成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特征的法治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原创性。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解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统性。系统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11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性。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开启了法治中国新篇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了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着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具有实践的指导力
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大刀阔斧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坚持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厘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谋划、把握重点。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坚持把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关键,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突出法治政府这个重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坚持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需要。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必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坚持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坚持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显示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得到弘扬。历数治乱兴衰、王朝更迭,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使法治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得到弘扬。“治之经,礼与刑”。法律和道德都能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强制力来维护道德底线。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得到弘扬。“礼之用,和为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华法治文明的永恒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行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得到弘扬。重视道德教化,禁止乱罚滥杀,是中华法治文明最重要的思想原则之一。适应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新形势,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扩大适用非羁押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得到弘扬。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思想观点,体现了中国古代重视法制、反对严刑酷罚的进步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关键作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得到弘扬。“老有所终”“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的大同理想。签署主席特赦令,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依法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等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具有世界的影响力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习近平总书记以宏大的战略视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应对全球性挑战、走向更加美好光明前景的方向,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倡导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实践证明,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价值文化可以相互合作,也必须相互合作。要以对话代替冲突,以协商代替胁迫,以共赢代替零和,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国共同利益汇合点。加强国际执法安全领域合作,在反恐、打击网络犯罪、打击新型有组织犯罪领域开展全球联合行动,以合作共担推动共同发展。
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维护世界公平正义和和平安全。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引导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也是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各国关系和利益只能以制度和规则加以协调,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遵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搞双重标准,也不能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和平稳定。对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夙夜在公的责任感,自觉扛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荣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走深走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