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为扶贫奔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谱好“四部曲”唱响法治扶贫最强音
平武县法院巡回法庭在群众家门口开庭审案
赵银熙 唐红 鄢淑荣 文/图
平武县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大力气谱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扶贫“四部曲”,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不断夯实扶贫奔康法治化制度化根基,为顺利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9年3月,平武县以“零漏评、零错退、零问题、零佐证”高质量通过省级脱贫摘帽专项评估,以位列全省第一方阵的优异成绩退出贫困县序列;2019年9月,平武县代表四川省接受国务院扶贫办绩效考核,获得高度评价;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县”,连续6年被评为“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
“尊法”为本 扎实制度笼子
平武县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始终坚持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扶贫开发作为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不违法行政、不违规施策和积极主动敢作为、善作为意识。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以脱贫摘帽统揽全县工作,37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73个贫困村、175个非贫困村;2200余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6896户贫困户、结对联系40439户非贫困户,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平武县委县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和执纪执法人员对全县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等进行“三堂会审”,使之科学合理、契合县情。深入开展脱贫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10余个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均全面落实前置备案审查。严格落实“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制度,为73个贫困村全部指派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结合“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乡风监督”三大体系建设,248个村全部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法律顾问帮助提出修改建议200余条,确保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学法”为先 树牢崇法理念
平武县委县政府在深入推进法治平武建设中,注重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与人民群众“绝大多数”相结合,在各级干部中浓厚崇法尚法、尊法守法的氛围,在广大群众中培育守法致富、依法脱贫的意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带头学习扶贫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务会和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联合举办县级脱贫攻坚政策法规宣讲报告会,对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干部2000余人次进行系统学习培训。
该县通过媒体宣传、工作队进村入户宣讲以及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方式,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治贫、守法致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常性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普法活动29场次。广泛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守法”为重 坚守法律底线
平武县不断深化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对全县25个乡镇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巡察,重点整治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线索260余件,向各乡镇发出巡察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限时整改问题353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相关问题线索22个,问责处分干部12人。
针对平武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坚持对一切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平武县法院在王朗自然保护区管护站、雪宝顶自然保护区等4处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以及涉扶贫领域违法等案件14件,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当地干部群众,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该县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打造“永不走”的法律服务队伍,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在各村分别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法律明白人”队伍289人,培训“法律明白人”500余人次。
“用法”为要 注重矛盾化解
平武县着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县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去年以来,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7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同步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余人次。
平武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结合“三大体系”建设,针对成年子女与父母另立门户、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违法现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教育48户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独居老人的义务,营造了“孝、善、和”的淳朴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