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检察院切实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
千万元国有资产回家了
邻水县检察院牵头开展“两河流域”增殖放流保护行动
▲邻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城北镇政府国有办公用房收回情况
陈艳 李源 申巧容 文/图
“15套箱式二次供水设施已经进行清洗、消毒,还有3个小区二次供水卫生行政许可证还在申请中,需要持续跟进。”近日,邻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此前进行的“高层小区二次供水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回头看”,查看相关行政单位是否认真落实、积极履职。这是邻水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邻水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1+N”办案新模式(党委+政府+部门+乡镇+学校+企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内,有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开拓公共利益保护新路子。
聚焦民生
助力城乡污水治理
“真的是太臭了,污水处理管道都坏了,脏水到处流,也没人来管一下。”2019年9月,有群众反映邻水县合流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邻水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检察官发现该镇污水收集管网有部分已经破损或堵塞,造成污水上涌发出阵阵恶臭,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组成部分,邻水县委高度重视,把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邻水县检察院紧盯这一中心工作,立足该县工作实际,制定《“三山两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从邻水的两条“大动脉”入手,对大洪河、御临河沿岸重点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检察监督,督查发现多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运营及管网设施维护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针对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邻水县检察院联合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对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剖析,找准问题切入点。2019年10月,该院分别向县住建局和7个乡镇共发出8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的日常监管与督导,确保污水处理依法有效运行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截至今年6月,县住建局和被建议乡镇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重新铺设管网、修复破损管网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大幅度缓解了大洪河、御临河的净化压力。
时任县委书记赵璞表示:“城乡污水处理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民生民本,事关生态文明,事关高质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有效作为。县检察院聚焦民生,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联合发力
上千万的国有资产收回了
“九龙镇自来水厂已顺利收回,涉及固定资产600余万元,流动资金400余万元。”2019年10月,邻水县水投公司电话回复邻水县检察院。
上世纪90年代,邻水县农技站、县库区开发办共同出资修建九龙镇自来水厂,但两个单位及财政部门均未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导致该自来水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余年。2019年7月,县国资委、县水投公司主动向邻水县检察院通报该自来水厂的问题,请求协助收回,但该自来水厂长时间脱管,回收存在一定难度。邻水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多次向自来水厂职工做思想工作,进行三方协调,通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10月底,失管的1000余万元国有资产终于顺利回家。“因为一些历史问题,我县有一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处于失管状态,收回十分困难,因此我们一直在探索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有效结合的途径,提升国有资产回收实效,而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正好可以做到这一点。”邻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兴强介绍。
针对国有资产收回难这一“顽疾”,邻水县检察院积极配合县国资委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建机制、搭平台,与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多部门联合发力,采取线索内联外通、督查联动出击、监督提前介入、整改深入跟进的方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夯基破局。截至日前,通过诉前程序和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邻水县检察院督促县交运局收回职工宿舍1栋;城北镇政府收回国有办公用房1栋,共计31间套房、5个门市,建筑面积2287平方米,追缴被占用期间应有租金收益5万余元;督促县教科体局收回邻水北城学校门市23个,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督促广安高新区交回国有门市110余个,国有财产保护成效明显。
此外,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邻水县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监督维度,今年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效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8万元,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秩序;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整治,督促人社部门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发现问题15个,有效整改15个,追回违规领取金额165695.03元;开展“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专项整治,督促广安高新区全面清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计43户143份,追回多支付的搬家费和过渡费128.9万元。
联动协作
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
今年6月上旬,10余万尾鱼苗缓缓游进御临河。这是邻水县检察院针对因非法捕捞造成“两河流域”生态破坏,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河长办、合流镇政府共同开展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保护行动。而这一活动的成功举办,正是得益于今年上半年,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等9部门制定的《邻水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保护办法(试行)》。
通过该办法,邻水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基本原则,今年以来通过与行政执法协作,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4件,诉前和解11件,督促相关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15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10.3万尾。“在加强县域内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搭建跨省检察协作平台,着力构建流动、绿色、清洁、安全的江河、湖泊治理体系。”邻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绍伟表示。
大洪湖区跨越重庆长寿和四川邻水两地,也是长寿区的备用饮用水源。近年来,湖水水质不达标现象时有发生。为着力解决大洪湖生态环境隐患问题,邻水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合重庆长寿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建立大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新闻宣传和舆论把控机制,打造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筑起了司法保护屏障。
立足办案
确保诉讼监督收到实效
2019年11月27日,邻水县检察院通过回访督查发现,原本长满巨桉树的基本农田正被逐渐清理,140余亩基本农田的刨根复垦工作正有序进行。
2019年5月14日,邻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发现,杨某在丰禾镇曾家坝村土地流转承包期间侵占基本农田,非法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林木。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疏于监管,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同年7月9日,邻水县检察院向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被占基本农田的耕种条件。截至10月8日,丰禾镇曾家坝村被占基本农田仍然未得到恢复。10月9日,邻水县检察院就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职向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引起了该部门的高度重视,该局党委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专人进行恢复治理。被告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院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积极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使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得到了恢复,邻水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积极有效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我们检察监督的最终目的,针对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一问题,完全取决于相关行政部门的履职态度和履职成效。”邻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英告诉记者。
2019年6月至7月,邻水县大洪河出川断面连续两月水质超标,经调查发现,大洪湖库区内部分鱼塘为提高水产养殖产量,存在向鱼塘投放“鸡粪”、肥水产品的情况。2019年8月7日,邻水县委要求邻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集中整治。同年12月,邻水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对大洪湖库区内的鱼塘水质进行随机抽检,发现鱼塘水质并未得到实质改善,整治效果不明显。今年3月27日,邻水县检察院向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辖区内水产养殖用水达标。4月9日,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回复称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8月4日,邻水县检察院随机确定了8口鱼塘,委托环境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发现,仍有6口鱼塘的水质未达标。9月27日,邻水县检察院对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百姓民生无小事,公益诉讼永远在路上,邻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积极、稳妥、审慎、精准、合理的工作原则,把公益诉讼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进一步延伸,努力做到‘监督一件、见效一件’,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冯绍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