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47人涉黑“套路贷”主犯获刑25年
        www.bhrldz.com 】 【 2021-01-07 11:02:3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2020年12月30日,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47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龙马潭区法院以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骨干成员刘某、庞某、程某被判处2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积极参加者15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6个月至9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李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庞某、程某为骨干成员,罗某某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喻某某等多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套路贷”组织,非法开展放贷业务,共向泸州、宜宾、遂宁、乐山、内江、南充及贵州铜仁、赤水、遵义、云南昭通等地市、县8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李某某实施“套路贷”诈骗过程中,纠集刘某、庞某、程某等人,逐步形成犯罪组织。催收债务中,该组织通过电话滋扰、语言威胁、喷漆、贴大字报、上门蹲守、砸门、胶水堵锁眼,逼迫被害人冬天里到长江“泡水”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非法攫取巨额钱财,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编辑:彭旭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栏目 | 投稿须知 | 投稿:sccaw@sina.com |

        蜀ICP备13011412号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3011412号-1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