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落户合江
加强长江上游川渝段生态环境保护
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落户合江
本报讯(刘洋 王茜 陈小琴)9月13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和四川省合江县法院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合江试验点)在合江县福宝镇大亨村揭牌。当天,合江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四川省泸州中院、合江县法院、重庆第五中院、江津区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商定围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珍稀动植物保护两方面,分别在江津区和合江县建立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有效串连两地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建设机能,发挥川渝结合处地理位置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长江上游川渝段生态环境保护。
“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自愿补种桢楠树苗以修复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庭审中,廖某某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并主动提出补种复绿。在川渝两地法官和公诉人现场监督下,廖某某在基地内种下一批桢楠树苗。后期,川渝法检将连同相关监管单位,对廖某某补种的树苗成长情况进行定期跟踪。
编辑: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