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法院首次跨域护长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为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向纵深推进,11月5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史上首次采取跨省行动,来到四川省合江县临港街道的长江码头,与合江县人民法院一起,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共护长江生态”增殖放流活动。在川渝两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数百当地群众的现场监督下,川渝6名因非法捕捞被判刑事附带民事的当事人,自掏腰包共向长江增殖放流3.3万尾中华倒刺鲃鱼苗。
此次活动,是江津和合江法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共同开展的首个大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活动。合江县临港街道地处江津、合江两地交界处,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据江津法院审理查明,5月27日禁渔期期间,合江人万某在江津区石蟆镇附近的长江禁渔水域,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3尾,重7.18千克。万某归案后,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4000元购买鱼苗8800余尾并亲自参与本次增殖放流。
川境长江边,川渝两地法院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尊法守法、互相监督,提高法律意识。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编辑: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