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5月1日起施行 我省公安利剑出击斩黑恶
4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我省公安将依法主动作为、不辱使命,高擎利剑斩黑恶,忠诚履职保平安。
据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全省公安机关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在法治的轨道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贯彻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打击防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涉黑犯罪组织案件160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80起。全省公安机关将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专群结合强化涉黑恶情报线索的收集研判,高擎利剑持续深挖打击,协同发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对黑恶犯罪绝不姑息养奸,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严防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严防黑恶势力危害行业领域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网络举报平台,或向各地扫黑除恶线索核查中心来电、来信举报等方式,控告、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保护举报相关信息,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走深走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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