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出台
全力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总结固化学习教育环节经验做法,全力推动学习教育常态长效。
确定“三个支点”立柱架梁
科学谋划。立足新时代“守正创新”基本原则,深入学习贯彻党内重要文件精神,结合省公安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实际,把党委中心组学习作为领航全省公安党建工作方向性、根本性问题的重要载体,创新建立《制度》。
突出重点。《制度》共6章28项内容,从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科学界定和制度设计,对学习方式和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坚持集中学、自学和“走出去”相结合,严格落实“三级书记讲党课”制度。
严密组织。创新建立学习秘书制度,明确由省公安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研究室、队建处、新闻宣传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任秘书组成员,协同推进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坚持“三个导向”站高谋远
坚持政治导向。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切实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作表率。
坚持发展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国际国内形势、公安工作实际、运用和创新相结合,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政治机关、领导机关建设水平。
坚持结果导向。不断提升省公安厅党委解决公安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握“三个关键”走深走实
以上率下。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各市州公安局、四川警察学院和厅属各部门党委(党组织)比照建立学习制度,有效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学习。
严格考核。坚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省公安厅党委和机关各部门党组织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和系列专项教育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督导。省公安厅机关党委抓好理论学习常态开展,采取自查、普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厅属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组学习情况严格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