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5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我省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我省南充市办理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据悉,这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从前期发布的14批典型案例中选取了5起,充实法院经审判后作出的判决结果,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目前疫情已经波及17省份,发生多地区扩散。在当前严峻的防控疫情形势下,依然还有极少数人明知政府从严防控的要求,无视疫情传播严重形势,继续以侥幸心理甚至无视法治,我行我素,违反限制流动、居家隔离、如实报告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破坏,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应当在以往发布案例的基础上,从严追诉。在此期间,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回顾,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正确的理解,服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群策群力,严格守法,服从管理,携手战胜疫情,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案例链接
南充市孙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妻子、儿子、儿媳和孙女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镇。1月21日,孙某某在嘉陵区某镇3社参加聚餐,其间接触多人。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其儿子开车送其到李渡镇某医院就诊,后孙某某乘坐客车从李渡镇返回某镇老家,车上接触多人。1月23日上午,孙某某病情恶化,其儿子开车将其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院区就诊,医生怀疑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某镇,车上接触多人。
2020年1月23日14时许,工作人员将孙某某强制隔离治疗。孙某某在被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疾控部门无法及时开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有21人被隔离观察,某镇2、3、4社三个社区被封闭。
2020年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月24日,该案移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于3月27日提起公诉。嘉陵区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孙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