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云贵川推进流域保护立法
本报讯(记者 赵文)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据了解,云贵川三省将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强化流域共治,增强共同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
“《草案》既是云贵川三省实施赤水河流域协同共治的共同需求,也是流域保护类地方立法的创新探索。”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介绍,《草案》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位,规范调整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法治保障支撑,推动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草案》共18条,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了“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的要求。《草案》规定,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共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和地方人大监督协作,明确法律责任等措施,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形成合力,规范推进。此外,还规定了该决定的统一施行时间。
《草案》细化了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突显地方立法的“有特色”“可操作”。“决定”+“条例”的方式将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